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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小常識:燈、火、燭在宗教儀式的意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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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學者張家麟教授發願擔任宗教志工,從事「宗普」-宗教普及化的事業。懷著弘道志業這樣的心情書寫文章,希望把艱澀冰冷的宗教知識「常識化」,並試著把宗教知識濃縮,用言簡意賅的話語,傳達宗教知識深邃的道理。但願透過「宗教說什麼? 」部落格的成立,傳播華人宗教的底蘊,進而利益眾生,榮耀祖先、眾神。「宗教說什麼? 」部落格字字句句有憑有據,「宗教說什麼? 」部落格字字句句情意真切,不媚俗傳達正信,「宗教說什麼? 」部落格字字句句都是宗教學者張家麟教授集幾十年晝夜苦讀,田野調查訪問,與宗教界、學術界廣泛交流的大成,值得有緣人細細品讀。在了解宗教的來龍去脈,深厚底蘊的同時,讓宗教在潛移默化中淨化人心、利益眾生。 燈、火、燭,三者字不同,意相近。 當燈、火、燭,兩兩相配,形成燈火、燈燭、火燭、燭燈、燭火、火燈等詞彙。然而,在不同的宗教情境,它仨者,卻具有不同的意義。在道教、儒教、儒宗神教、民間信仰的殿堂,各有其運用。 首先言「燭」:它是通神、禮神不可或缺之「供品」。 在宗教釋奠典禮、慶讚中元普度、豬公祭典或神明聖誕等禮儀,行儒教或道教的三獻禮,主祭者在首獻禮,必須獻一柱香、一對燭、兩束花於「五供桌」上。藉此香、燭禮神或通天神地祇,藉鮮花酬神,以表尊敬。 或是每天在宮廟堂壇,信徒獻上點燃的燭火或燈燭給神,象徵人對神虔誠的禮敬。或是,人想以此「供品」告知天上的神明,在蒼穹之下,信徒正在廟裡、三界公桌前或神壇行崇拜之儀,祈求眾神庇佑。 其次說「燈」:它是被道士用來破除幽冥之「法器」。 在《上清靈寶大法卷·登齋科範品》中:「高功以燈,分點左右二燭皆然。三人執燭燈並立,宣咒:赤明開圖,運度自然。開明三景,億劫之先。今日大願,沉魂受鍊。重昏幽暗,永閉寒泉。欲請慧光,照燭冥關」。 此時,高功道士團3人執燭燈並立,用此燈帶來的慧光,照亮幽暗冥關。破除、拯救受難的鬼魂。 又云:「燃膏繼夜,先祈輝散於一壇。靈耀燭幽,所冀恩周於三界。…照映十方,顯明三界,人消疵癘,魂脫幽沉,十類遷升,群生寧泰。為上因緣,念十方靈寶天尊,不可思議功德」。 此刻,高功道長請靈寶天尊作主,用燈燭照亮十方三界。為生者去疵癘,為亡者指明路。此為不可思議功德。 本地玄門真宗教尊玄興,得玄靈高玉皇大天尊的勅旨,將之轉化為「浩然正氣燈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