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小常識:燈、火、燭在宗教儀式的意涵

宗教學者張家麟教授發願擔任宗教志工,從事「宗普」-宗教普及化的事業。懷著弘道志業這樣的心情書寫文章,希望把艱澀冰冷的宗教知識「常識化」,並試著把宗教知識濃縮,用言簡意賅的話語,傳達宗教知識深邃的道理。但願透過「宗教說什麼? 」部落格的成立,傳播華人宗教的底蘊,進而利益眾生,榮耀祖先、眾神。「宗教說什麼? 」部落格字字句句有憑有據,「宗教說什麼? 」部落格字字句句情意真切,不媚俗傳達正信,「宗教說什麼? 」部落格字字句句都是宗教學者張家麟教授集幾十年晝夜苦讀,田野調查訪問,與宗教界、學術界廣泛交流的大成,值得有緣人細細品讀。在了解宗教的來龍去脈,深厚底蘊的同時,讓宗教在潛移默化中淨化人心、利益眾生。

燈、火、燭,三者字不同,意相近。

當燈、火、燭,兩兩相配,形成燈火、燈燭、火燭、燭燈、燭火、火燈等詞彙。然而,在不同的宗教情境,它仨者,卻具有不同的意義。在道教、儒教、儒宗神教、民間信仰的殿堂,各有其運用。

首先言「燭」:它是通神、禮神不可或缺之「供品」。

在宗教釋奠典禮、慶讚中元普度、豬公祭典或神明聖誕等禮儀,行儒教或道教的三獻禮,主祭者在首獻禮,必須獻一柱香、一對燭、兩束花於「五供桌」上。藉此香、燭禮神或通天神地祇,藉鮮花酬神,以表尊敬。
或是每天在宮廟堂壇,信徒獻上點燃的燭火或燈燭給神,象徵人對神虔誠的禮敬。或是,人想以此「供品」告知天上的神明,在蒼穹之下,信徒正在廟裡、三界公桌前或神壇行崇拜之儀,祈求眾神庇佑。

其次說「燈」:它是被道士用來破除幽冥之「法器」。

在《上清靈寶大法卷·登齋科範品》中:「高功以燈,分點左右二燭皆然。三人執燭燈並立,宣咒:赤明開圖,運度自然。開明三景,億劫之先。今日大願,沉魂受鍊。重昏幽暗,永閉寒泉。欲請慧光,照燭冥關」。
此時,高功道士團3人執燭燈並立,用此燈帶來的慧光,照亮幽暗冥關。破除、拯救受難的鬼魂。
又云:「燃膏繼夜,先祈輝散於一壇。靈耀燭幽,所冀恩周於三界。…照映十方,顯明三界,人消疵癘,魂脫幽沉,十類遷升,群生寧泰。為上因緣,念十方靈寶天尊,不可思議功德」。
此刻,高功道長請靈寶天尊作主,用燈燭照亮十方三界。為生者去疵癘,為亡者指明路。此為不可思議功德。
本地玄門真宗教尊玄興,得玄靈高玉皇大天尊的勅旨,將之轉化為「浩然正氣燈」。於2020-2022年Covid-19期間及2024年兩岸緊張之際端午節前夕,到全省各宮廟點亮此燈,祈求疫情消除、兵凶化解。則是此破幽的演申。

再言「斗燈」:它是禮斗法會時,象徵主人家的「本命元辰星」。

依據《北斗真經》,每個人分屬12生肖,自己的本命元辰星,分別來自貪狼、祿存、文曲、武曲、廉貞、巨門、破軍等七星中的一顆星。因此,點亮斗燈,即是點亮自己的生命之燈。
辦理禮斗法會時,即是請道教、儒宗神教的司命之神-北斗星神作主。法會期間,無論是春秋兩季之禮斗,或是神聖時的禮斗,亦或是一整年的年斗;廟宇執事皆須保護斗燈明亮,藉北斗星加持,祈求禮斗者長壽,即是稱之為本命元辰煥彩。
與會斗燈相似的是「點燈」:它是指點亮當事人的「本命元辰」及「需求」之燈;用此燈象徵信徒來年的渴望。
為了世俗的需求,燈的名目眾多。信徒可以到廟宇點亮:光明燈、文昌燈、智慧燈、福壽燈、事業燈、姻緣燈、發財燈;祈神加持,心想事成。甚至到廟點太𡻕燈,代表已經安太歲,也就避免沖犯太歲。
就像禮斗法會安置各種神名斗、需求斗、星斗;當代廟宇執事如法炮製,滿足信徒:乃提供事業、事業、發財、光明、文昌、姻緣、智慧、福壽及太𡻕燈等。任君選擇,點亮自己的本命元辰燈;藉此得到神明的眷顧。

最後,言「佈燈」:它代表祭星、禳星時的「星群」。

從唐代一行和尚(683-727)發明祭星之儀:為了避免沖犯星星凶煞,由祭土星-太歲,改為祭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星及太陽、太陰等7星,稱之為祭七政之儀;再加上計都、羅睺2星,擴張為祭九曜。發展到南宋,再加上紫炁、月孛兩星,稱之為祭11曜之儀。
當代道士、鸞生演此祭星之儀,必須按照清朝《玉匣記》的祭九曜,擺設相關的燈。所謂「天上佈星,壇上佈燈」,壇上所佈幾盞燈,即是代表天上之星群。兩相對照,相互呼應。因此,當滿信徒觸犯了那一座星,壇上就佈滿相對應的星群。
說至此,可以看出:燈、火、燭三者,在不同的神聖空間或儀式,各有其特殊意義。修道、展演科儀者,必須慬慎為之,求甚解。不能胡亂指涉,含糊其辭,一筆帶過;皆曰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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